重读张謇
近代中国的绅权与民权
绅权: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
从近代思想家们政治改革方案和改革实践看,“绅权”已经成为被纳入政治机构中的权力组成力量。绅权具有相对独立性,不再是依附于皇权的社会力量。它所着重的制度建设,具有不以人事更替而导致“绅权”兴废的发展趋向。传统绅士的权力并不明确规范,完全视地方官的素质、力量和绅士势力的大小而转移。绅权纳入“议院”模式,对绅权的职能、范围予以规定和限定。因而,严格意义上的“绅权”,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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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绅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
在清末的全国性的立法机构中,除皇帝钦选议员之外,各省“民选”议员的绝大多数还是来自绅士。借助于议会这一近代政治制度的外壳,“绅权”已不再是乡野田埂间的地方社区的代表,而形成了根基于乡土社会,汇集于全省代表,直达于中央的正式权力体系。从乡镇议事会到州县、府厅议事会,从谘议局到资政院,这一完全以绅士阶层为主体的贯通中央与地方的“代议”系统,使中国社会中的绅士阶层的权益扩张到它产生以来最辉煌的顶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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绅权代表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民权
无论是梁启超的“欲兴民权,宜先兴绅权”,还是谭嗣同直接了当的“苟有绅权,即不必有议院之名,已有议院之实矣”,其实都明白无误地言明了“绅权”附丽于“民权”的时代意义。“绅权”作为“民权”代表,是近代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现状的表现。 【详细】